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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第一章

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

提摩太前书第一章

《提摩太前书》是使徒保罗写给提摩太的一封牧者书信。虽然这封书信的收件人是提摩太,但很明显,保罗是写给整个教会的,也就是说这封书信会在教会里公开宣读的。保罗把提摩太安排在以弗所教会来保护教会不受那些传异教的假教法师的影响(v.1:3, 7)。


保罗来自基利家(Cilicia)的大数(Tarsus),这个城市是“繁荣的商业和知识中心”(参考使徒行传9:11;21:39;22:3)。他曾师从著名的一世纪犹太拉比迦玛列一世(Gamaliel I)(参考使徒行传22:3;5:34-39),并且热心迫害早期基督徒(参考使徒行传7:56-8:3;9:1-2;哥林多前书15:9;腓立比书3:6)。


然而,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他遇见了复活的基督耶稣(参考使徒行传9;22;26),这一经历使保罗的思想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人生方向也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三天失明使保罗无法看到外界,只能看到内心。而他看到的是一个他所憎恶的“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的人(v.1:13)。他原以为耶稣是一个被神咒诅的弥赛亚伪装者,但现在他认识到耶稣是真正的弥赛亚(参考哥林多后书5:21)。曾经是教会最坚定的敌人的保罗,现在成为了教会最热心的传播者。


在几年的沉寂之后(参考加拉太书1:21-24),保罗被召加入早期教会的外邦人传道使命(参考使徒行传11:25-26)。他很快成为了这个使命的领袖,并聚集了一批同工,包括提摩太和提多。虽然保罗本人承担了他所建立的教会的责任,但他也将某些任务委托给了他信任的同工。尤其是在保罗生命的后期,这种安排变得更加必要,因为他经历了多次监禁(参考哥林多后书11:23;以弗所书6:20;腓立比书1:14;提摩太后书1:8),各种疾病(参考哥林多后书12:7-10;加拉太书4:13-15)以及日益老迈的身体状况。


提摩太在保罗的心中和使命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参考哥林多前书4:17;腓立比书2:20, 22;提摩太前书1:2;提摩太后书1:2)。保罗第一次遇见他是在路司得,当时路司得是罗马省加拉太的一部分(今土耳其;可能但不确定的是,他们第一次相遇是在保罗首次访问路司得时,记载在使徒行传14:8-20;参见提摩太后书3:10-11;提摩太前书1:2)。


提摩太的父亲是外邦人,母亲是犹太人。他是一个“信徒”(参考使徒行传16:1-2),从小就接受了《圣经》的教导(提摩太后书1:5;3:15)。在当地教会的推荐下,提摩太在保罗的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加入,并参与了马其顿和亚该亚的福音传播(参考使徒行传16:2;17:14-15;18:5)。他与保罗一起在以弗所进行了大量的事工(使徒行传19:22);与保罗一同从以弗所前往马其顿,经过哥林多,再返回马其顿,最后到达小亚细亚(使徒行传20:1-6);并且在保罗第一次被囚期间与他同在(腓立比书1:1;歌罗西书1:1;腓利门1)。


在提摩太当前在以弗所的任务之前,他至少曾三次作为保罗的使者出使:前往帖撒罗尼迦(约公元50年)、哥林多(公元53-54年)和腓立比(约公元60-62年)。保罗经常称他为“同工”(罗马书16:21;哥林多前书16:10;腓立比书2:22;帖撒罗尼迦前书3:2),并在他六封使徒书信中提到提摩太(帖前后书、歌林多后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腓利门书)。


《希伯来书》提到他从一次不为人知的监禁中获释(希伯来书13:23)。即使在写《提摩太前书》时,提摩太依然相当年轻(提摩太前书4:12),尽管他在大约至少十五年前(约公元49年)就已经认识了保罗(使徒行传16:1)。因此,提摩太在收到《提摩太前书》和《提摩太后书》时,可能已经三十多岁了。


提摩太前书写于62-66AD期间,当时保罗很可能在马其顿。这是保罗撰写的三封“牧者书信”中的一封。这三封牧者书信均有“捍卫正确的教义,维护良好的纪律” 这两层含义。


总体而言《提摩太前书》中的六章内容主要论述了六个主题。


1. 教会的教义,警戒假教师与偏离真道,强调福音的真理的完整性(1:3-20)。

 

2. 教会的公开敬拜,祷告的重要性,特别是为全人类进行的全球代祷,以及教会中男女的角色规范(2:1-15)。

 

3. 教会的牧师制度,教会领袖的资格与职责,包括监督和执事的品格要求(3:1-16)。

 

4. 教会的道德教导,警戒末世的异端,劝勉信徒持守真道,并注重敬虔操练(4:1-25)。

 

5. 教会的社会责任,其中包括对长者,寡妇,长老的照顾和尊重(5:3 – 6:2)。

 

6. 教会对财富,敬虔与知足的生活、以及持守信仰的纯正的态度(6:3-21)。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v.3:15)。这封信主要讲述了神的子民在神家中的行为方式。保罗写这封信是为了让我们知道,当我们作为基督徒聚集在一起做礼拜时,以及当我们主日崇拜后在一周内分别侍奉主时,应该如何行事为人。因此,这本书的应用范围显然不只限于教会领袖。它所传达的信息适用于我们基督徒每一个人和所经历的每一种环境。


提摩太前书第1章是保罗写给提摩太的信的开头部分,在这一章中,保罗主要传达了以下几点内容:


1. 问候与指示(1:1-2):保罗通过对提摩太的问候,明确了他那不可置疑的那神的代言人的使徒身份,同时把神是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是我们的盼望的福音传达给我们。


2. 反对错误教义(1:3-7):保罗嘱咐提摩太要留在以弗所,命令某些人不要教导异端,也不要沉迷于虚假的家谱和无用的争论。这些事情只会引发争议,而不是帮助人们明白神的旨意。保罗强调,命令的目的是出于爱心,纯洁的心、无愧的良心和真诚的信心。


3. 律法的用途(1:8-11):保罗解释了律法的正确用途,即为不法的人、叛逆的人、犯罪的人而设,不是为义人设的。他列举了一系列违背神律法的行为,并指出这些行为与健康的教义相对立,这教义是按照荣耀的福音,即神所托付给保罗的福音。


4. 保罗的感恩与见证(1:12-17):保罗感谢基督耶稣使他有能力,认为他有忠心,把他派到服事的工作中来。尽管他过去是亵渎神、迫害教会的人,但因他不信而做的事,他得到了怜悯。保罗见证了基督耶稣降世,为了拯救罪人,他自称是罪人中的魁首。保罗为神的恩典和怜悯表示感谢和赞美。


5. 对提摩太的劝勉(1:18-20):保罗回忆关于提摩太的预言,鼓励他要凭着这些预言打美好的仗,持守信心和无亏的良心。保罗警告说,有些人丢弃了良心,导致信心的破船。他提到希米乃和亚历山大,称他们因亵渎神而被驱逐出教会,使他们受责罚,学习不再亵渎。


这一章为提摩太的牧养工作奠定了基础,强调了正确教义的重要性,并提醒他保持信心和良心,在面对挑战时要坚定不移。


在教导提摩太及教会之前,保罗首先提醒我们:神是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是我们的盼望(v.1:1),“恩惠”,“怜悯”,“平安”是赐给我们的礼物(v.1:2)。 


保罗在希腊人常用的问候“恩惠”和犹太人常用的问候“平安”之间加了“怜悯”,使其成为特有的基督徒的问候。耶稣基督在基督徒的盼望中会荣耀再来,将“恩惠”赐予罪人,将“怜悯”赐予需要的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给我们带来了我们与神之间的“平安”。教会是属于耶稣基督的,是祂用祂的生命,死亡,复活,升天而建立的。自圣灵降临之后,祂继续用圣灵来建立祂的教会(参考使徒行传2)。


保罗同时明确了他的权柄是来自父神及主耶稣基督的“皇家御诏”,他的使徒身份是由父神和耶稣基督共同命定的。也就是说他与那十二位在耶路撒冷的使徒有相同的使徒身份,这些使徒是神的代言人,他们的文字是神的话语,是神发出的圣旨,是提摩太,以弗所教会,以及之后的所有人必须服从遵守的。


在此同时,保罗也将提摩太作为自己属灵的儿子的身份呈现在教会面前以加强提摩太在教会中的管理地位和权柄(提前1:1-2)。


这封具有权威性和及时性的书信在涉及到教会中以下棘手的问题的同时也充满了福音的盼望。表现出神对祂的子民充满了恩典、怜悯和平安。这对那些仍在与罪斗争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而我们所有人都是如此。


无论是提摩太还是以弗所教会,都没有被要求 “洗心革面 ”以获得神的眷顾。同样,我们今天作为基督徒,也没有被要求通过我们的某种表现来取悦完全公义和圣洁的神。神自己已经在他亲爱儿子的十字架上果断地处理了罪(罗马书 8:3),从而为我们确保了永恒而不可动摇的盼望。神是在此基础上向我们说话的。


只有神的恩典才能让我们在神的家中端正自己的行为。我们必须遵守神的话语,顺从祂的旨意,因为得救的信心总会结出属灵的果实。真正的,敬畏神的顺服总是在福音所促成的爱的关系中实现的。


保罗认识到保卫纯真的福音是当前最紧急的任务(也是当今我们的第一任务)。当时的假教师的种种表现可以总结为以下八点:

1. 他们在教义上迷失方向(v.1:3)。

2. 他们专注于神话、家谱和推测(v.1:4)。

3. 他们滥用律法(v.1:7)。

4. 他们丢弃良心(v.1:19)。

5. 他们的良心已经麻痹了(v.4:2)。

6. 他们禁止婚姻和某些食物(v.4:3)。

7. 他们嗜好争论和争吵(v.6:4)。 

8. 他们利用敬虔来谋取物质利益(v.6:5)。


这些假教师对教会有很大的威胁,因为他们会把会众引离神的话语中的真理。保罗甚至把这种假教导称为“邪灵和鬼魔的道理”(v.4:1)。保罗把假教师传的异端对教会的威胁列为以下五点:


1. 引发争辩导致分裂(v.1:4)

2. 不能造就信徒的信仰(v.1:4)

3. 偏离爱,从而偏离真道(v.1:5)

4. 偏离真道,从而失去属灵目标(v.1:6)

5. 传播错误教义,阻碍福音传播(v.1:7)



保罗接下来用三对概括的,三对具体的例子列举了在言语和行为上违反神的诫命的现象(v.1:9-10)。


1. 不法和不服的 (lawbreakers and rebels):这些词汇引言并描述了那些拒绝一切法律和纪律的人。


2. 不虔诚和犯罪的 (ungodly and sinful):

  • 不虔诚:指那些违反第一条诫命,不专一爱神的人。

  • 犯罪的:指拜偶像者(违反第二条诫命)。


3. 不圣洁和恋世俗的 (unholy and irreligious):

  • 不圣洁:指那些滥用神的名(违反第三条诫命)。

  • 恋世俗的:指亵渎安息日的人(违反第四条诫命)。


4. 弑父母和杀人的:

  • 弑父母的:指犯下了最严重的未能尊敬父母者(违反第五条诫命)。

  • 杀人的:指谋杀者(违反第六条诫命)。


5. 行淫和亲男色的:

  • 违反第七条诫命。


6. 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 抢人口:犯下了最严重的偷窃罪(违反第八条诫命)。

  • 说谎话和起假誓的:违反第九条诫命。


虽然保罗的列举中未包括禁止贪婪的第十条诫命,可能是因为它涉及思想和欲望,而非言语或行为上的罪。但为了使他的列表全面,保罗总结说,律法也是为其它任何违背健全教义的事情设立的(v.1:10)。这些教义符合关于荣耀神的福音,这是神托付给保罗的(v.1:11)。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违背律法的罪(即违反十诫的行为)也违背了福音的健全教义。因此,福音的道德标准与律法的道德标准并不冲突。


我们不能因为接受了福音,就以为可以拒绝律法。而且,律法无力拯救我们(参考罗马书8:3),我们已经从律法的定罪中被释放,因此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参考罗马书6:15; 7:6; 8:1-2),但神差遣祂的儿子为我们死,并将圣灵赐给我们,使律法的公义要求在我们身上得以成全(参考罗马书8:3-4)。因此,在道德标准上,律法与福音并无矛盾;它们的对立在于救恩的途径,因为律法定罪于人,而福音使人称义。


思考问题:旧约律法如何适用于今天的基督徒?


参考答案:


1. 律法的目的和功能:

  • 加拉太书 3: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这节经文说明律法的目的在于引导我们认识自己的罪,并指向基督,藉着信心得救。


2. 律法的道德要求继续有效:

  • 马太福音 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耶稣在这里说明祂并没有废除律法,而是成全了律法。这意味着律法的道德要求仍然有效,基督徒应当按照这些道德标准生活。


3. 律法与爱的重要性:

  • 罗马书 13:8-10:“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的诫命和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保罗在这里教导,爱是律法的总纲(v.1:5)。基督徒虽然不再受律法的约束,但仍然应在爱中遵守律法的道德要求。


4. 律法的成全在基督里:

  • 罗马书 8:3-4:“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这段经文强调,基督的救赎使得律法的义要求在信徒身上得以成全。信徒不再靠自己守律法得救,而是靠基督的救恩活出律法的义。


5. 新约中的自由与责任:

  • 加拉太书 5:13-14:“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保罗指出,基督徒在基督里获得了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放纵的许可,而是要在爱中彼此服事,遵行律法的道德原则。


6. 律法与恩典的结合:

  • 雅各书 2:8-12:“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所以你们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而行事为人。”

雅各提醒信徒,虽然因信称义,但在生活上仍要遵行“使人自由的律法”,即在恩典中实践律法的道德要求。


从这些经文我们可以看到:旧约律法的道德标准在今天依然适用于基督徒,但基督徒在恩典之下,通过基督的救赎和圣灵的引导来成全律法的要求。因此,基督徒应当在爱中遵守律法,以活出符合神旨意的生活。


保罗的逻辑很简单:

  • 我们的罪足以使我们灭亡,

  • 但神因太爱我们而没有抛弃我们,

  • 所以神用了一种方法来拯救我们:“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v.1:15)这个福音是我们得救赎的唯一盼望。


第一,我们必须保守福音(v.1:3-11)。保罗的指令是明确的:解决一切使人们远离福音的问题。如果我们失去了福音就失去了一切。我们可能会认为其他事情更紧迫或更需要在教会中解决--比如祷告,教会领袖,宣教或彼此关怀。保罗最终会讲到所有这些事情,但他一开始就告诉提摩太要守护福音。我们通过使用神的话语来守护福音,在这里,神的话语就是祂的律法。


1. 我们决不可在神的律法上加本来没有的条例。

2. 我们决不可认为神的律法是能救赎人的。


保罗指出那些假教师利用旧约的律法制造出的“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v.1:4)之类的新的教义“无助于神所赐的信仰上的任务”(中文标准译本v.1:4)只会把人们引入歧途。这些新奇的教义非但没有产生爱,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v.1:5),反而带来分裂、虚伪等各种问题。他们把信徒从恩典的自由引入律法主义的束缚(参考加拉太书5:1)。我们的旧本性喜欢宗教律法主义,因为规章制度能让人显得圣洁,而无需真正改变内心。


当罪人相信耶稣基督时,他就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参考加拉太书 3:10-14),当信徒向神顺服时,内住的圣灵就会满足律法公义的要求(参考罗马书 8:1-4)。律法和福音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没有福音的律法是没有医治方法的对病的诊断”,而没有律法的福音对于那些不相信自己需要救赎的人来说,因为他们从未听过被审判的坏消息,因此也就不会珍惜被救赎的好消息。律法不是福音,但福音并非无法(参考罗马书 3:20-31)。


第二,我们必须颂扬福音(v.1:12-17)。“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v.1:15)描述了福音的精粹。耶稣基督来是为了“过我们无法过的生活,死于我们那罪有应得的死,并战胜我们无法征服的敌人--罪和死亡”。这不是“荒渺无凭的” (v.1:4),而“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v.1:15)。


思考问题:《圣洁》新约中有哪些重要经文向我们展示了耶稣基督的救赎之工和祂的大能?


参考答案:


  • 路加福音 19:10:“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

  • 约翰福音 3:17:“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 使徒行传 4:12:“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 罗马书 5:8-9:“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所以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

  • 希伯来书 9:14:“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

  • 彼得前书 1:18-19:“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

  • 约翰一书 4: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

  • 启示录 1:5:“并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有爱我们的,他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


从12-16节我们可以看到:


1. 神的福音是道成肉身:保罗通过“降世”一语道出了这个不可否认的神迹。神的儿子基督耶稣并不是在伯利恒诞生的。祂作为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格已经存在,他是先存的,永恒的神的儿子,在创世之前就与圣父和圣灵同在(参考约翰福音1:1-3)。在荣耀中与天父同在的那一位以降生在伯利恒的婴儿的身份来到这个世界,这是祂屈尊施恩的终极恩典。


2. 神的福音是对所有世人的,也是对你和我个人的:在保罗身上我们看到,神让祂的恩典溢满了一个看起来最不配得到恩典的人,神的恩典是无条件的,因为保罗身上没有任何吸引神的东西。保罗的救赎源于神,也唯有神。对你我来说也是如此。因此,所有愿意完全接受这福音的罪人都会得到神的饶恕和救赎。


像保罗这样的“罪魁”如何能够得到圣洁神的饶恕和救赎呢?这里的关键词是怜悯和恩典。神的怜悯没有给保罗他应得的东西(审判);相反,神的恩典给了保罗他不应得的东西(救赎)。恩典和怜悯是神的爱付诸于行动的体现,神的爱付出了代价来拯救迷失的罪人。 拯救我们的不仅仅是神的爱,因为神爱整个世界(约翰福音 3:16)。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书2:8-9),因为神有丰富的怜悯(以弗所书2:4)和恩典(以弗所书2:7)。


保罗的 “无知 ”与他的得救有什么关系?在神面前,“无知”是借口吗?当然不是!他无知的事实与一条特殊的犹太律法有关(利未记5:15-19;民数记 15:22-31)。如果一个人在以色列 “明知故犯”,他就会被从民中除名。但如果他是在无知的情况下犯了罪,则允许他带适当的祭品来赎罪。耶稣在十字架上祷告时启用了这一原则:“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知道”(路加福音 23:34)。他们的无知没有拯救他们,基督的祷告也没有拯救他们,但两者的结合推迟了神的审判,给了他们一个得救的机会。


神看到保罗是忠实的,所以将福音托付给了他。即使作为一个不信主,漠视福音的犹太领袖,保罗仍然保持着良知,他没有辜负主的托付。神不仅将福音托付给保罗,还使保罗能够传扬福音(哥林多前书15:10;腓立比书 4:13)。当有人顺服神的呼召侍奉神时,神必会装备和扶持他。


第三,我们必须为福音而战(v.1:18-20)。许米乃和亚历山大的例子警醒我们,任何人都有可能被诱惑而偏离福音。因此保罗呼吁我们要为福音而战。


1. 我们在生活中为福音而战:“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以弗所书6:12)。敌人会用欺骗来引诱你,用分裂来煽动你,因为他们不想让福音在你的生活、婚姻、家庭或你的任何其它生活中有回应。这场争战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因为你是在属灵的争战中。我们要有准备,不要措手不及。


仅仅用嘴来宣扬信仰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信仰,因为“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各书2:26)。


“无亏的良心”对打好仗,传好道都非常重要。保罗在他的书信中21次用到“良心”(conscience)这个词。良心是人内心的法官,当我们做错事时,它就会指责我们,当我们做对事时,它就会赞许我们(参考罗马书 2:14-15)。违背良心的罪有可能使良心变得 “污秽”(提多书 1:15)。反复犯罪会使良心变得坚硬,就像疤痕组织一样(提摩太前书 4:2)。


2. 我们在教会中为福音而战:保罗在20节谈到许米乃和亚历山大被交给撒旦。也就是说,通过他们被从教会里除名来表示他们与基督分离了(参考哥林多前书5:1-5,马太福音18:15-20)。教会的团契在顺服神的旨意中,给信徒属灵的保护。撒旦必须得到神的允许才能攻击信徒(见约伯记 1-2;路加福音 22:31-34)。希望通过祷告他们能够认识到他们的错误,从而回到基督的怀抱里。


作为一个当地教会,只是教导好的教义传扬福音是不够的,教会还必须通过揭露谎言和反对敌人的教义来捍卫信仰(提摩太前书 4:1)。一个健全的教会应当既传讲福音,也要讲解基督徒生活;既要反对假教义,也要传讲正道(sound doctrine,v.1:10),使失丧之人归向耶稣基督。


我们无论如何都必须要抓紧福音。这是唯一能使教会团结的至宝,也是唯一能在困难时期支撑神的子民的至宝。 这是一个值得守护和捍卫的福音,这是一个值得永远颂扬的福音。我们为此要遵照神通过使徒保罗对我们的教导,学习像提摩太那样,通过赢得失丧之人,教导得救之人和捍卫信仰来建造耶稣基督的教会。



思考问题:当今我们基督徒应该如何应用神的律法?


参考答案:


1. 在基督里成全律法:

  • 罗马书 8:3-4:“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这段经文强调,基督徒不再靠守律法得救,但律法的义要求在基督里得以成全。基督徒应在圣灵的引导下过一个符合神公义要求的生活。


2. 用爱来实践律法:

  • 罗马书 13:8-10:“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的诫命和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保罗在这里教导基督徒,爱是律法的总纲。基督徒应用律法的方式是通过爱人如己的态度来实践律法的道德要求。


3. 遵行律法的道德标准:

  • 马太福音 5:17-19:“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些诫命,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耶稣清楚地表示,律法的道德标准依然有效。基督徒要遵行这些诫命,并教导他人遵守神的命令。


4. 在自由中服事他人:

  • 加拉太书 5:13-14:“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保罗指出,基督徒在基督里获得自由,这种自由是用来服事他人而非放纵自己。基督徒应用律法的方式是以爱和服事为目标,体现律法的精神。


5. 靠着圣灵而行:

  • 加拉太书 5:16, 18:“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保罗劝勉基督徒要跟随圣灵的引导,而不是单靠律法条文。被圣灵引导的生活自然会符合神的律法要求。


6. 在基督的爱中实践律法:

  • 约翰福音 14:15:“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耶稣强调,爱祂的表现就是遵守祂的命令。因此,基督徒应以对基督的爱为动力来实践律法。


7. 行在恩典中,追求圣洁:

  • 希伯来书 12:14:“你们要追求与众人和睦,并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

追求圣洁是基督徒的目标,律法为这种圣洁生活提供了道德框架。基督徒应在恩典中追求圣洁,而不是依靠律法的条文来称义。


总之,基督徒应该以爱和圣灵的引导来应用神的律法,在基督里成全律法的义,追求圣洁和爱人如己的生活,既不放纵自由,也不依赖律法称义,而是依靠基督的救赎恩典过敬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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