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基督教华人卫理公会真恩堂
Calvary Methodist Church
of Chinese Methodist Church in Australia

第十六周卫理宗“称义恩典”(Justifying Grace)
称义观的研讨与对话 (4-1)

引言
在卫理宗(Methodism)神学传统中,“称义恩典”(Justifying Grace)是理解整个救恩历程的核心教义之一。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将“称义”视为罪人与神恢复和好、脱离定罪、进入恩典之约的决定性转折点。简言之,“称义”是神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因着人的信心,不凭行为而算人为义,使人与神恢复正确关系的恩典行动。
称义并非单纯的神学概念,它深刻地影响信徒的属灵生命与群体认同。它宣告一个人从罪的奴役中被释放,进入神的家,拥有新的身份和命定。因此,称义恩典既具有深刻的救恩论意义,也对信徒的信心、悔改、圣洁追求与教会生活有着直接的实践指引。
本文旨在系统探讨卫理宗神学中的“称义恩典”教义:
首先,我们将界定“称义恩典”的概念,追溯其历史与神学渊源,并梳理其圣经根据。
其次,分析约翰·卫斯理对称义的独特理解,尤其是他如何把称义与重生、成圣相联结,展现信徒蒙恩经历中的阶段性与属灵进程。
第三,本文将讨论称义与信心、悔改、善行及律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指出称义恩典的目标并揭示其在信徒生命中应结出的果效。
第四,比较卫理宗与加尔文宗在称义教义上的异同,特别强调两者在圣灵工作、自由意志与救恩次序(ordo salutis)方面的差异。
最后,本文将反思称义恩典对于信徒身份建构、教会牧养实践与宣教使命的神学启示。通过分析圣经经文、约翰·卫斯理的著作与讲道,本文力求在忠于卫理宗传统的基础上,对“称义恩典”教义作出平衡且具有当代相关性的阐述。
一、称义恩典的定义、神学来源与圣经依据
1. 称义的词义与基本定义
“称义”(Justification)在希腊原文中为 δικαίωσις,原为法律术语,意指“被宣判为义”或“无罪释放”。在基督教神学中,它指的是:神基于耶稣基督的救赎,白白地赦免人的罪,使信靠基督的人不再被定罪,而被神看为义人(罗3:24, 28;5:1)。
卫理宗强调称义不仅是法律地位的改变,更是人与神关系的更新和属灵身份的转变。信徒因称义而得以脱离罪的权势,进入神的恩典之约,与神和好(林后5:18-21)。
2. 卫斯理对称义的基本理解
约翰·卫斯理在其布道文《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中指出:
“称义是指神赦免一切过犯,使我们脱离罪和永刑,不是因为我们的善行,而是因信靠耶稣基督之血。”
卫斯理强调:
· 称义是“神的行为”(Act of God),不是人通过努力获得的成果;
· 称义是“单单因信”(by faith alone),完全不涉及人的功德(罗3:28;弗2:8-9);
· 称义不是成圣。两者虽紧密相连,却不可混淆:称义是救恩的起点,成圣是生命的持续更新(罗6:22)。
保罗清楚指出:“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这“白白地”凸显称义的恩典性质,而“因信称义”(罗3:28)则成为新教宗教改革的核心信条。
3. 称义恩典的神学来源
卫理宗的称义观深受 宗教改革传统 和 圣公会信仰告白 的双重影响,也吸收了早期教父与东正教对“救恩”的理解。
· 宗教改革传统 强调“因信称义”与“唯独恩典”(sola gratia),否定人的行为在称义中的功劳;
· 圣公会的《三十九条信纲》第十条 断言:堕落之人“若没有神的恩典,就不能行出任何令神喜悦的善”,惟有藉着预设之恩(prevenient grace)人才被唤醒悔改、信主;
· 卫斯理 特别强调神主动施恩的工作,认为称义恩典是圣灵在人心里动工的起点,也是恢复“神形象”的第一步;
· 他同时融合了东正教“救恩即更新与医治”的理念,认为称义既是神对罪的赦免,也是属灵生命的更新开始。
因此,卫理宗的称义论超越了单一“司法性”定义,整合了法律地位的改变与内在属灵更新的双重维度。
4. 称义恩典的圣经依据与神学要义
圣经是称义教义的最终权威。其基础要义如下:
(1)旧约预示
· 哈巴谷书2:4:“义人因信得生”——预告信心在称义中的核心地位。
(2)新约阐释
· 加拉太书2:16:“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 罗马书4: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这强调称义完全出于神的恩典,而非人的功德。卫斯理尤为重视罗4:5,称其为“称义恩典的精髓”,因为它揭示了神称“不敬虔的人”为义的浩大恩典。
(3)称义的属灵果效
称义不只是得救的门槛,更带来实际的属灵福分与身份转变:
· 与神和好:罗5: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 进入恩典之中:罗5:2,“站在这恩典中,并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 得享神儿女的名分:加4:6-7,“神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心里呼叫:阿爸,父!” 我们从奴仆成为儿子,与神建立亲密关系。
因此,称义不只是过去罪的赦免,更是进入永恒恩典、新的盼望与身份的起点。
小结
称义恩典是神藉着耶稣基督白白赐下的救恩礼物,使罪人因信而被算为义,恢复与神的关系,成为神家里的人。它融合了法律性宣告与生命性更新,是信仰生活的根基、成圣旅程的起点,也是教会牧养与宣教的核心信息。
二、约翰·卫斯理对称义的独特理解:与重生、成圣的关系
1. 称义与赦罪:区分与整合
约翰·卫斯理明确指出,“称义”不仅仅等同于“罪得赦免”,但赦罪是称义不可分割的部分。他在《基督徒的完全》(A Plain Account of Christian Perfection)中强调:“称义包括两个方面——赦罪(forgiveness)与接纳(acceptance)。” 不仅罪得洁净,也被神接纳为义人,成为祂的儿女(加4:4-7)。
这一理解呼应了保罗在罗5:1的宣告:“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称义不仅使人与神和好,更确立了神儿女的身分与特权。
2. 称义恩典的三重特性:白白、唯独、完全
卫斯理在传统宗教改革教义基础上,强调称义恩典具有三重核心属性:
· 白白的恩典(Free Grace):称义完全出于神的怜悯与基督的救赎,不靠律法、行为或礼仪(罗3:24)。
· 唯独信心(Sola Fide):称义是“因信而得”(加2:16),信心本身也是神的恩赐(弗2:8),不是人的功劳,而是对恩典的回应。
· 完全有效(Complete and Instantaneous):称义在信心产生的那一刻即刻发生,是一次性、即时性的神圣判决,而非逐步成就的过程。它带来的是身份的根本转变,不是行为的渐进改善。
3. 称义与“基督的义”:被归算的义
卫斯理坚信“称义是基督的义归算于我们”(Imputed Righteousness of Christ),不是我们自己的义(腓3:9)。他引用林后5:21:“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强调称义的根基不是人的表现,而是信徒“穿戴基督的义袍”(赛61:10),在神面前被完全接纳。
4. 称义不是行为或礼仪的果效
卫斯理坚决反对天主教将称义视为洗礼或行为所致的观念。他在《因信称义》中断言:称义不是藉圣礼完成,而是“因信立刻被算为义”。他虽然承认洗礼、圣餐等为“蒙恩之道”(Means of Grace),可帮助信徒在成圣之路上前行,但绝不认为它们是称义的手段。
因此,在卫斯理神学中,称义是信心与恩典在基督里交汇所产生的神圣行动,不是人透过宗教行为所换取的奖赏。
5. 称义与重生:法律地位与内在变化的双重恩典
卫斯理特别强调称义与“重生”(new birth, regeneration)是同时发生、性质不同却密不可分的救恩经历:
· 称义是法律地位的改变:人从被定罪的罪人变为被赦免的义人;
· 重生是内在生命的改变:圣灵在信徒心中动工,使其成为“新造的人”。
在《因信称义》一文中,卫斯理明确指出:
“称义是神借着祂的儿子为我们所做的事;重生(或成圣)是神借着祂的圣灵在我们里面所做的事。”
换言之,称义改变人相对神的关系,重生改变人内在属灵状态。称义带来赦免与平安,重生带来新生命与属灵感知。这两者虽有区分,却在经历上同步发生,是同一个救恩时刻的两个维度。
6. 称义与重生的体验性结合:卫斯理的属灵经历
卫斯理的个人经历印证了他对称义与重生同步发生的教义理解。他在1738年阿尔德斯盖特街的一次聚会中听见路德对《罗马书》序言的讲解,经历了灵魂的火热更新。他记述道:
“我的心感到異样的温暖,我确知基督救了我、除去了我的罪。”
这不仅是“称义的确信”,更是“重生的印证”。从那一刻起,卫斯理明确宣讲:“称义不仅是理性接受的信条,更必须有内心的真实经历——罪得赦免的喜乐与与神和好的平安。”
这正是他强调的“确据”(assurance):称义的信心应伴随着圣灵的印证(罗8:15-16),使信徒真切地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女。
小结
约翰·卫斯理对称义教义的理解,在继承宗教改革“因信称义”真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其与“重生”及“成圣”的有机关联。他拒绝将称义视为孤立的法律程序,而是将其置于整个救恩旅程中,视为信徒从悔改归信到生命更新的转折点。称义改变了人与神的关系,重生更新了人的内在生命,两者共同构成信徒“新造的身份”。
三、称义与成圣:开端与过程的紧密衔接
1. 成圣是称义之后必然展开的救恩进程
约翰·卫斯理最具独特性的神学贡献之一,就是他对成圣(Sanctification)或圣洁生活的高度重视。在他看来,称义是救恩的起点,而成圣则是称义之后不可或缺的属灵旅程。
宗教改革者如路德与加尔文,虽强调称义与成圣同属救恩体系,却严格区分两者:称义是一次性、即时的神圣判决;成圣则是信徒一生之久的持续过程。卫斯理完全认同这一基本区分,但更进一步强调称义与成圣之间的密不可分性:
“称义并非成圣,虽然二者紧密相连,但不可混为一谈。称义是信徒生命旅程的起点,而成圣是其延续。”
他指出,人在称义之时确实罪得赦免、被神接纳为义人,圣灵也开始在其心中动工、洁净其内心。然而,称义并不意味着信徒已经彻底圣洁,罪性已完全除去;相反,卫斯理诚实地承认,真正称义的信徒“心中仍有罪的残余”,与圣灵彼此相争。因此,信徒必须持续回应圣灵的引导,“向着完全前进”,追求彻底圣洁,也就是他所说的“完全的圣洁”(Entire Sanctification)或“基督徒的完全”(Christian Perfection)。
2. 恩典之门与恩典之路的比喻
卫斯理用一幅形象的图像说明称义与成圣的关系:
· 预设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如同门廊,引导人来到神面前;
· 称义是门槛,信心使人迈入神的恩典之家;
· 成圣则是在神恩典的“殿堂”中与神同行的旅程。
因此,卫斯理主张:凡真正因信称义的人,理当立刻开始圣洁之路的追求,用实际的行为与生命印证所信的真实。他强调:“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是称义信心的自然结果。没有成圣的行为,称义的信心就失去了真实的见证。
他在讲道中总结道:
“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正如行为若无信心也是死的。”
这句话不仅融合了雅各书2:26的教导,也体现了卫斯理神学的核心主张:称义与成圣是神恩典的两个阶段,信心若真实,必然结出爱与善行的果子。
3. 称义后的圣洁追求:称义的果效而非条件
卫斯理坚守“因信称义”的基本真理,强调善行与圣洁追求是称义之后的果效,而非称义的条件。他引用经文来提醒信徒:“你们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这表明:称义的信心若真实,必然引导人进入成圣的过程;若无圣洁的渴望与实际生命的改变,则称义之信亦值得怀疑。
4. 对传统教义的承继与修正
卫斯理在称义教义上,坦言自己“从未在称义这一点上与加尔文先生有一丝一毫的分歧”。此处他指的是称义的根本原则:唯独因信、唯独恩典、唯独基督。
他坚决反对任何将人的行为、功德或宗教礼仪混入称义基础的教义。尤其批判罗马天主教在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中提出的观点,即:人在洗礼中因信领受称义,随后以爱心与善工维持并增长义的状态。卫斯理指出,这种观点混淆了称义与成圣,并将人的行为掺入了神本为白白赐下的称义之恩。
在《因信称义》讲道中,他强调:
“称义不是借着圣礼完成的,而是因信立刻被算为义。”
洗礼、圣餐等虽是“蒙恩之道”(Means of Grace),可帮助信徒与神交通,却绝非称义的手段。称义只能借着基督的宝血、因着人的信心而成就。
5. 称义与成圣的有机结合:卫理宗的平衡图像
卫斯理成功建立了一幅平衡、动态的救恩图景:
· 称义是神在基督里赦免人的罪并宣告其为义人的判决;
· 同时,圣灵开始在信徒心中施行更新的工程,引导其迈上成圣之路;
· 信徒在此后的一生中,需凭着同一恩典持续回应圣灵的引导,追求公义、圣洁与爱;
· 整个过程,仍然以信心为根基,以恩典为动力,以基督为中心。
这种“称义与成圣既分别又相联”的理解,构成了卫理宗神学的鲜明特色,并为今日信徒在持守真理与活出信仰之间提供了神学与实践上的整合路径。
四、称义的阶段性与属灵经验
1. 恩典历程中的关键环节
在约翰·卫斯理的神学中,称义恩典(Justifying Grace)并非孤立发生的事件,而是整个救恩历程中的一个关键阶段。他强调:救恩是一个以恩典为主轴、涵盖多个阶段的属灵旅程。从神在罪人尚未觉悟时便施下的“预设恩典”,到悔改归信时瞬间发生的“称义”,再到称义之后持续进行的“成圣”,整段历程都是神恩典的展开。
卫斯理特别强调:信徒必须亲身经历称义的恩典,并产生内心的平安、喜乐与确据,这种属灵经验是神学教义真实性的重要见证。
2. 救恩次序中的称义阶段
卫斯理采用“救恩次序”(ordo salutis)这一神学概念,来描述神如何逐步在罪人生命中施恩。他将恩典的历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预设恩典(Prevenient Grace)
这是救恩的起点,指圣灵在一个人尚未意识到自己需要神时,就已在其心中动工。此时的恩典表现为:
· 良知受光照、道德意识萌芽;
· 初次对神的渴望或对罪的自责感;
· 初步追求良善的意愿。
卫斯理强调,这一切并非出于人的本性,而是神主动的感动。正如他所说:“人最初愿意讨神喜悦的动机、关于神旨意的第一缕亮光,皆出于神。”
此阶段逐渐引导人进入“被律法责备之状态”,即开始意识到罪的真实与严重。
(2)知罪的恩典(Convincing Grace)
又称为“悔改的恩典”,这是当人被圣灵光照,真切看见自己的罪恶、开始心灵苏醒的阶段。人在此时感到内心的忧伤、羞愧与恐惧,愿意脱离罪恶而转向神。
卫斯理在《律法的灵与赦罪的灵》(The Spirit of Bondage and of Adoption)讲道中,将人分为三种属灵状态:
· 自然人(the natural man):对罪麻木;
· 在律法之下的人(the man under the law):知罪、恐惧,却无力得胜;
· 在恩典之下的人(the man under grace):得救重生,有圣灵同在。
称义之前,人往往处于第二种状态,即圣灵已在其心中预工,唤醒悔改之意,却尚未经历得救的释放。
(3)称义恩典(Justifying Grace)
称义是整个救恩过程中的决定性转折点。它并非逐步累积的成果,而是在信靠基督的那一刻立刻发生的属灵事件。当人听见福音、心灵痛悔并信靠耶稣时,神便赦免其罪,并宣告其为义人(罗5:1;西1:13-14)。
卫斯理称这一刻为“决定性恩典”(decisive grace),标志着罪人从“律法之下”被移入“恩典之下”。圣灵在此刻将“得救的确据”浇灌在信徒心中(罗8:16),使其不但知罪得赦,更有重生更新之感。
卫斯理指出,称义不仅是外在的宣告,也伴随着内在的更新:“称义的同时,圣灵也在信徒里面施行‘重生的洗’(多3:5)与属灵的更新。” 这是人从“被律法惊醒”进入“蒙恩得救”的神圣时刻,正如卫斯理自己所说:“罪的责罚与权势在此都结束了!”
3. 称义与成圣的连续性
卫斯理清楚指出:称义不是终点,而是成圣之门的入口。
“一个真正称义的人,必须开始活出圣洁的生活,否则他没有真正得救。”
尽管成圣并非自动发生,但真正的称义信心必然结出圣洁的果子(约一3:9-10)。因此,信心不仅引入称义,也持续引向成圣,两者在属灵经验上密切相连。
4. 成圣恩典与最终成全
称义之后,信徒进入“成圣恩典”(Sanctifying Grace)的阶段,继续靠着圣灵的引导:
· 脱离罪的权势;
· 更新品格、恢复神形象;
· 在爱中长进,成为基督的样式。
卫斯理总结道:
“借着称义我们脱离罪的罪疚,借着成圣我们脱离罪的权势与根由。”
成圣的过程或快或慢,但其目标始终指向“完全成圣”(Entire Sanctification)——一个人因神的恩典在爱中完全得洁净。称义因此被视为成圣之路的起点,而成圣是称义恩典在信徒生命中持续展开的果效。
最终,在将来的“荣耀”(Glorification)阶段,信徒将完全无罪、无瑕,在永恒中享受救恩的圆满。
5. 整体救恩旅程中的称义位置
卫理宗将救恩视为一个由神的恩典贯穿的连续旅程:
1. 预设恩典——唤醒良知,引人悔改;
2. 悔改恩典——知罪忧伤,归向神;
3. 称义恩典——因信被赦免,得新生命;
4. 成圣恩典——生命更新,追求完全;
5. 荣耀恩典——得享永恒,完全成全。
称义恩典在其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关键地位:
· 没有前面的悔改与信心,就无法真正进入称义;
· 没有后续的成圣与更新,称义的目的就未完全实现。
因此,卫斯理强调:称义既是神一次性的恩典作为,又是整个恩典链条中的一环,是通往圣洁与完全之路的起点。
下一周我们将继续学习有关卫理宗称义恩典的 “称义的属灵经验:悔改、
平安与确据”,“称义与律法、行为、信心、悔改的动态关系”,以及“称义的核心(The Essence of Justification)”等主题,期望届时与大家继续研讨!
反思问题:
1. 我是否真正明白“称义”不只是罪得赦免,而是进入与神恢复关系的开始?
· 思考你对“称义”的理解是否还停留在法律性的无罪宣告,而未意识到这是一段与神同行的起点。
2. 我的“悔改”是否出自真心忧伤痛悔,还是只是一种宗教形式或行为规范?
· 卫斯理指出称义必须以真实悔改为前提。诚实检视自己悔改的态度和内容,是否带来生命的更新。
3. 我是否凭信心接受了基督的义,还是仍想靠行为、功德或自我努力来换取神的悦纳?
· 反思你是否完全依靠耶稣基督的义来与神和好,还是仍在属灵生命中掺杂着“靠自己”的思维模式。
结束祷告
亲爱的天父,感谢祢藉着耶稣基督的宝血,使我们因信得称为义。求祢光照我们的心,使我们真实悔改,不倚靠自己的行为,乃是单单仰望基督的救恩。愿我们常存信心,活在祢的恩典中,从悔改进入称义,从称义迈向成圣,直到见祢荣耀的面。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