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基督教华人卫理公会真恩堂
Calvary Methodist Church
of Chinese Methodist Church in Australia

第十七周卫理 宗“称义恩典”(Justifying Grace)
称义观的研讨与对话 (4-2)

五、称义的属灵经验:悔改、平安与确据
1. 教义与经验并重:卫斯理神学的实践取向
约翰·卫斯理不仅从教义逻辑上阐述称义,更强调信徒在称义发生时以及之后应当经历真实的属灵体验。他认为,称义恩典不仅是客观的神学事实,更是可被信徒亲身经历的主观恩典。因此,卫斯理神学既注重真理的准确性,也强调属灵生命的真实感受,体现了实践神学的典范。
2. 称义前的悔改之痛与称义时的归正之喜
称义之前,信徒往往会经历由圣灵所带来的深切认罪与悔改:
强烈的罪恶感与悔改眼泪(如诗篇51篇;路加福音18:13中的税吏祷告);
深刻的心灵忧伤与对罪的憎恶;
圣灵令人知罪的工作引发属灵觉醒。
卫斯理与莫拉维弟兄会共同强调:“没有真实悔改,就没有真正称义。”称义恩典通常临到悔改者的那一刻,使其如释重负,获得从神而来的平安与喜乐。这正如《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 中“基督徒”在十字架下卸下沉重的罪担那一刻的轻松。
罗马书5:1道出其神学根基:“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这“与神相和”的体验,就是信徒主观感受到的属灵平安——不再惧怕神的审判,而是知晓自己被接纳、被爱、被赦免。
3. 卫斯理的归信经历:称义的典范体验
卫斯理在1738年阿尔德斯盖特街的归信经历成为卫理宗对称义经验的重要参考。他写道:
“我的心感到異样的温暖。我感觉我确实信靠了基督,唯独靠基督得救;而且确信祂已经赦免了我的罪,救我脱离了罪和死亡的律。”
这种“心里温暖”与“确知罪得赦”的体验,被称为“称义的印证”。许多卫理宗信徒在重生见证中提到类似的属灵释放,如同从定罪与压迫中进入喜乐与自由。
4. 圣灵的印证与得救的确据
卫斯理高度重视“得救的确据”作为称义经验的核心果实。他依据罗马书8:16:“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指出:
圣灵在信徒心中作“内在的见证”(inward assurance),让人确知自己已蒙神接纳;
这种确据并非出于逻辑推理,而是圣灵的感动与印证;
它常表现为内在的平安、信赖与“阿爸,父”的亲密呼唤。
尽管并非每位信徒在称义时都立即有明显的情感体验,卫斯理强调,称义通常会带来平安与喜乐的主观回应。若一个人自称信了基督,却持续活在惧怕与不安中,那可能意味着他未真正明白福音,或尚未经历圣灵的充满。
因此,在卫理宗的团契与牧养实践中,领袖们常引导信徒追求并确认这种确据,以坚定其救恩信心,并建立属灵生命的动力。
5. 生命更新的起点:称义带来初步成圣之果
称义时虽不是“完全成圣”,但属灵生命的更新已然开始。圣灵在信徒心中播下“重生的种子”,其外在表现包括:
对罪的憎恶与悔改;
对敬虔生活的爱慕,如祷告、读经、敬拜;
对人更有爱心与怜悯;
恶习断绝、性情改变。
卫斯理比喻称义如“婴孩出生”,若出生后没有生命迹象(呼吸、哭泣),则有夭折之忧。若称义之后没有明显的生命变化,则该称义的真实性便值得反思。
6. 称义与成圣:双翼并进,缺一不可
卫理宗神学强调,救恩是一个整体过程,包含两大互补面:称义恩典(Justifying Grace)及成圣恩典(Sanctifying Grace)。比较而言:
称义恩典(Justifying Grace)
改变信徒在神面前的地位
属于法律性的宣告:被算为义(Declared righteous)
是一次性完成的恩典(Instantaneous and complete)
通过“因信称义”得着(Justification by faith)
属于外在、客观的恩典(External and objective grace)
成圣恩典(Sanctifying Grace)
改变信徒内在的生命状态
属于实质性的转化:成为圣洁(Made holy)
是渐进性的过程(Progressive and ongoing)
因信活出圣洁的生命(Sanctification by living faith)
属于内在、主观的恩典(Internal and subjective grace)
卫斯理认为:“称义与成圣如同双翼,缺一不可;前者是神赦免我们的罪,后者是神洁净我们的心。”(参A Plain Account of Christian Perfection)
7. 称义后的生活:信心推动成圣,圣洁证明称义
卫斯理强调:
称义信心是成圣生活的根源(加5:6);
成圣行为是称义信心的果实(雅2:24);
得救的确据在圣洁生活中得以确认(约15:10)。
真正的信心不可能停止于称义,而必然推动人活出圣洁的生命。若称义之后毫无成圣渴望,则表明其信心尚未真实生根。
8. 完全成圣:称义经验的成熟延伸
在卫斯理神学中,“完全成圣”(Entire Sanctification)被视为称义过程的成熟果实。他引用帖前5:23:“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强调:
完全成圣不是无罪完美,而是心灵全然以爱神爱人为中心;
它不是自动发生,但在持续回应圣灵的过程中是可能经历的高峰;
成圣是称义恩典的自然延伸,也是信徒与神同行的目标。
卫斯理警告:若忽略成圣,称义就成为“廉价恩典”(Cheap Grace)。他认为:“若称义之后无生命更新,则其信心或属伪,恩典也将失效。”(参罗6:1-2)
9. 教会实践:称义与成圣并重的宣讲
卫斯理提醒教会:
若只讲称义,不讲成圣,信徒将误以为福音只是“罪得赦免的通行证”;
若只讲成圣,不讲称义,信徒则容易陷入律法主义与自义之网。
因此,他强调:
“常传称义之恩,激励罪人悔改;也要常讲成圣之路,勉励圣徒追求更深的爱。”
小结
卫斯理认为:称义恩典既是客观的神学真理,也应当是主观可感的属灵经验。信徒不应只知教义,更应切实经历从悔改痛苦到赦罪平安、再到生命更新与圣灵确据的恩典旅程。称义不是纸上理论,而是每个重生得救之人都可以在心灵深处“切身知道”的恩典实况。
六、称义与律法、行为、信心、悔改的动态关系
称义教义的核心在于人与神恢复关系的转折点,但这一教义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律法、善行、信心、悔改等关键要素形成了动态而精妙的互动体系。卫理宗神学在继承宗教改革“因信称义”的根基上,进一步发展出强调恩典主导、信心领受、悔改准备、善行印证、律法引导的整合视角。
1. 称义与律法:定罪的镜子与成圣的向导
神的律法(特别是道德律,如十诫)在称义教义中具有双重角色:
(1)在称义前:律法显罪,引人归基督
保罗在罗马书3:20指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如同镜子,揭示人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达到神的标准,因此无法因守律法称义(加2:16)。这定罪的功能,实为福音的准备工作:律法鞭策罪人谦卑、悔改,引向基督。
加拉太书3:24称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将人领向基督,使人可以因信称义。卫斯理自己在归信前也曾力图靠律法称义,最终却发现唯有倚靠基督才能得平安。因此他在布道中主张:律法与福音要并用——律法刺透人心,福音带来医治。
(2)在称义后:律法成为信徒成圣的引导
卫斯理在讲道《信心废掉律法,还是坚固律法?》(The Law Established through Faith)中强调:称义并不废掉律法,而是使律法得以在信徒生命中成全其目的(罗3:31)。称义的信徒虽不再惧怕律法的定罪,却在圣灵引导下甘心遵行律法,作为对神恩典的回应。
总而言之,律法在称义之前显明罪、激发悔改;在称义之后引导成圣,成为感恩的生活准则。
2. 称义与善行:果子而非根基
卫理宗坚定持守“因信称义,不靠行为”的改革宗核心教义,同时也警惕反律法主义(Antinomianism)的误解,即以为称义后行为无关紧要。
(1)称义不是靠行为
卫斯理引用弗2:8-9强调:“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他坚决反对将行为视为称义的根基,拒绝罗马天主教把称义建立在洗礼或爱德善功上的观点。
(2)称义之后必有善行
然而,卫斯理同样强调,称义的信心必然产生善行的果子(雅2:24)。善行不是救恩的起因,但是真信心的外在表现。他强调:
“善行之于称义,如同呼吸之于生命。生命是神所赐,但若无呼吸,便无生命。”
在卫斯理的教会实践中,小组成员要彼此见证自己的生活行为,以此印证其信仰的真实性与成长状态。
总结:善行是称义的果效,而非获得称义的代价。没有善行的信心,是死的信心。
3. 称义与信心:唯一凭借的器皿
卫斯理坚定认同“唯独信心称义”(sola fide)的核心教义。他解释:
称义是神的行为,不是人的功德;
信心是领受恩典的手,不是赚取恩典的工。
(1)信心的定义:信靠基督的救赎
卫斯理强调,称义所需的信心,并非抽象的信念,而是“以基督为对象的信靠”——相信耶稣之血洗净我的罪,耶稣之义归算为我的义,把自己完全交托给基督。
(2)信心的本质:神所赐的回应
卫斯理承认信心本身也是神藉圣灵所赐的回应(弗2:8),因此人无法自夸。正如马丁·路德所推崇的:“信心虽不是义,但信心使我们与基督联合,而基督是我们的义。”
(3)信心与悔改的关系
卫斯理区分“信心是称义的唯一直接条件”,但也强调“悔改是信心的准备条件”。他指出:
“悔改预备道路,信心握住基督。”
换言之,悔改不是称义的功劳,却是称义信心的必经之路。没有悔改的人,不会真正信靠基督。(参考《救恩的圣经之道》The Scripture Way of Salvation)
4. 称义与悔改:归向恩典的必要预备
卫斯理指出:“没有悔改的信心是虚假的信心。”悔改不仅是认罪,更是转向神、求神怜悯的心态(参诗51;路19:撒该)。
(1)悔改的本质:痛恨罪与归向神
悔改表现为:
对罪的忧伤与痛恨;
愿意弃罪、归向神;
实际生活的转变(如还债、断绝罪行等)。
但卫斯理强调,这些行为不是称义的功劳,而是信心发生前的心灵耕耘与信心发生后的印证。
(2)称义后的持续悔改
称义并不意味着悔改的终止。卫斯理教导称义后的信徒仍需每日自省、祷告悔改(参诗139:23-24)。这是属灵成长与成圣生活的一部分。
他强调:“称义是一刻的赦免;成圣是一生的悔改。” 持续的悔改不是“再次得救”,而是圣灵在人心中的洁净更新,是称义恩典不断延续与更新的方式。
小结:卫理宗对五大要素的动态整合
律法:
在称义前的角色: 显明罪,引人悔改
与称义的关系: 定人有罪,推动人归信
在称义后的角色: 成圣引导,感恩生活准则
善行:
在称义前的角色: 不构成称义条件
与称义的关系: 不是根基,乃是信心果实
在称义后的角色: 称义后的生命证明
信心:
在称义前的角色: 圣灵所赐,回应福音
与称义的关系: 唯一直接凭借器皿
在称义后的角色: 成圣生活的根基
悔改:
在称义前的角色: 心灵的预备与耕耘
与称义的关系: 非功德,乃是必要先导
在称义后的角色: 成圣生活的持续姿态
恩典:
在称义前的角色: 主动施予,引导悔改
与称义的关系: 使罪人因信得称义
在称义后的角色: 持续扶持成圣与得胜
卫理宗的“称义教义”是在这五要素的动态平衡中确立的——因信称义,唯独恩典;因悔改准备,结出善行果子;律法引导知罪,福音成就赦罪;信心接受基督,生命持续成圣。 这一整合视角,不仅保留了宗教改革的纯正教义,也回应了信徒生命成长的实际需要,彰显了卫理宗神学的实践智慧与灵性深度。
七、称义的核心(The Essence of Justification)
在卫理宗神学中,称义不仅是救恩次序中的一个阶段,更是整个救恩体系的枢纽,集中体现了神的公义、慈爱、基督的救赎、信心的角色、圣灵的工作与信徒属灵经验的汇聚点。
1. 神的公义与慈爱在十字架上相会
称义的神学核心,在于解释神如何既保持其公义属性,又施行慈爱的救恩。罗马书3:26指出:
“好在今时显明祂是公义的,使人因信耶稣就称他为义。”
这节经文彰显:称义并不是神对罪恶的忽视,而是神在基督十字架上施行公义审判,同时也为信靠的人开出赦罪之路。
诗篇85:10:“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 总结了卫斯理在《因信称义》,《救恩的圣经之道》等布道文中的观点:
“在称义中,我们看到神的公义与怜悯不再对立,而是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奇妙结合。”
十字架既满足了公义的要求,也彰显了慈爱的丰富,使罪人能在不降低神圣标准的前提下被称为义。
2. 基督的义:代赎与归算的神圣交换
称义的实质根基,是耶稣基督代替罪人所成就的义。哥林多后书5:21揭示这一奥秘: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这正是卫斯理所称的“神圣交换”:
我们的罪归算给基督;
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Imputed Righteousness)。
因此,称义不是神“装作我们无罪”,而是因为基督已为我们的罪付上代价,神就有理由以公义的方式称我们为义。
3. 信心:接受称义恩典的器皿
虽然称义是神主动的恩典行为,但信心是人回应并接受这恩典的“器皿”。罗马书10:10说: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
卫斯理强调:“信心不是人的功劳,而是神所赐的回应能力。”(参《救恩的圣经之道》)
信心并不是称义本身,却使人与基督联合,得以分享基督的义。正如路德所推崇的:“信心本身不称义,乃因其使我们与基督联合。”
4. 圣灵的工作:赐确据与成全救恩
称义虽是在基督里完成,但圣灵是在信徒心中施行称义恩典的执行者。罗马书8:16指出: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卫斯理称之为“内在的确据”(Inward Assurance)——不是单靠理性推演,而是圣灵真实的感动,让信徒确知自己是蒙恩称义之人,并以儿女的身份亲近神(参加4:6)。
5. 称义的双重面向:罪得赦免与得着义的地位
卫理宗指出,称义的核心不仅仅是“罪得赦免”(forgiveness of sins),更是“得着义的地位”(a right standing before God):
罗马书5: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加拉太书4:5-7:“使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因此,称义的果效不仅是过去的罪不再被追讨,更包括现今被神接纳为祂的儿女,有亲密的关系与永恒的身份。
6. 信心之果:爱心与顺服的生命
卫斯理强调,真正的称义信心不可能停留在抽象认知,而是必然结出果子:
加拉太书5:6:“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雅各书2:17:“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他指出:“称义的信心若不能带出更新与爱心,那必定是虚假的信心。”因此:
信心是称义的根;
爱心是称义的果;
顺服是信心的实际体现。
7. 称义与重生:神学区分,经验并行
卫斯理主张称义与重生虽在神学上可以区分,但在实际信仰经验中几乎同时发生:
称义改变信徒在神面前的地位(从罪人变为义人);
重生改变信徒内在的生命状态(从死的灵变为活的灵)。
约翰福音3:3与提多书3:5说明: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这两者是“同一救恩时刻的双重维度”,共同构成真正的归信经验。
8. 蒙恩之道与称义的中心地位
卫理宗重视属灵操练——如祷告、读经、圣餐、团契等,统称为“蒙恩之道”(Means of Grace)。然而卫斯理提醒:
“没有称义,这些操练终将沦为律法主义的行为;唯有在称义的地位中,这些才成为通向圣洁的道路。”
称义赋予信徒在“恩典之下”的身份,使他们的操练不是为得救而努力,而是在恩典中回应神的爱。
小结:卫理宗称义论的核心要点
神的属性:
十字架上公义与慈爱相遇(罗3:26;诗85:10)
救恩根基:
基督代赎与义的归算(林后5:21)
接受的方式:
信心是器皿,不是功劳(罗10:10;弗2:8)
圣灵的角色:
内在确据与属灵印证(罗8:16)
果效双重性:
罪得赦免 + 被接纳为义人、神的儿女(罗5:1;加4:6-7)
信心之果:
爱心与顺服(加5:6;雅2:17)
与重生的关系:
神学可分,经验并行(约3:3;多3:5)
与属灵操练的关系:
称义是蒙恩之道的根基(罗6:14)
平衡张力:卫理宗避免两种极端
卫理宗称义观在强调“因信称义”基础上,有效避免了两种极端:
律法主义:过度强调行为与仪式,模糊恩典与信心;
放纵主义:滥用恩典,不重视圣洁与行为。
奥特勒(Albert Outler)评价卫斯理神学时指出:
“他把新教和天主教传统的真理融会贯通:既坚持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又不放弃圣洁善行的重要,成功调和了信心与行为、神的主权恩典与人的责任回应。”
这正是卫理宗称义神学的深度与亮光所在。
下一周我们将继续学习有关卫理宗称义恩典的 “称义的目标与属灵果效”,以及“卫理宗与加尔文宗在称义教义上的异同” 等主题,期望届时与大家继续研讨!
反思问题
1. 我是否曾亲身经历称义带来的平安与确据?
思考自己是否有像卫斯理“心里温暖”的经历,是否知道自己是蒙神悦纳的儿女,还是仍在惧怕与不安中度日?
2. 我的生命是否因称义而开始更新,结出成圣的果实?
检视是否在称义之后,对罪更加敏感、对圣洁更有渴慕,是否有行为和性情上的真实改变?
3. 我是否将信心与行为、恩典与责任、律法与福音调和在日常信仰生活中?
反思自己是否落入律法主义或放纵主义的极端,是否常以感恩回应称义恩典,在顺服中活出真实信仰
结束祷告
慈爱的天父,感谢祢在基督里向我们显明公义与慈爱,使我们因信称义,与祢和好。求祢借圣灵将这恩典深刻在我们心中,使我们不但得着确据,也愿在祢的爱中不断更新,结出圣洁的生命果子。愿我们远离虚假的信心,常以感恩顺服回应祢奇妙的救恩。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